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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供销社:深化三项机制建设 确保社有资产安全

  • 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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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中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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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供销社充分发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管理监督职能,通过采取三项针对性措施,规范运营投资平台对外出资行为,严控对外投资风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强化资产管理机制建设。明确管理职责。监事会成立以后,组织机关干部对社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摸清家底,并据实制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成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双线运行、社企分开”原则,将日常重大决策事项纳入班子会集体研究议定,资产、对外投资、社有资产管理运营等事项剥离到“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落实监管责任。制定《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清单》,强化社有资产管理领导主体责任、股室监管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社有资产风险管控,提高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力。盘活资产效益。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全力依法化解社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参与、支持基层社争取项目建设,发挥好社有资产投资平台功能作用,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特色农产品和扶贫产品宣传推广等加大投资力度,盘活资产资源,挖掘资产效益。

二是强化科学出资机制建设。健全对外投资制度。建立投资平台公司对外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初选及分析、对外投资的审批、对外投资的管理。对被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进行分类管理,派驻相应监事,同时,严格按照供销社章程和社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和流程。科学编制可行性报告。针对对外出资,事前均要求进行充分调研,全面掌握情况。事中针对项目背景、被投资方运营情况、资产情况、运营前景、风险控制进行科学论证,最后形成投资分析可行性报告上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决策。常态化跟踪监测。投资平台和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实地调研企业或基层社运营情况,在理事会、监事会例会和半年例会上,要求被投资方对运营情况进行汇报,同时,建立起区供销社干部职工联系社有企业、基层社工作制度,保障每月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有联社机关干部到访,动态掌握其运营情况。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建设社有投资平台。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严格落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联社机关派2名机关干部在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担任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监事等职务,兼职不兼薪;对外聘请2名工作人员,独立负责社有投资平台公司日常管理;聘请2名农技人员,分别全权负责2家控股社有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构建经营监管体系。将基层社和社有企业资产、财务、销售等日常经营情况纳入社属控股会计服务中心管理,实现了动态监测的信息融合治理机制;发挥行业指导和监督作用,重点抓好社属1家全资平台公司,两家社属为农社会化服务控股企业和4家控股基层社的长远发展,积极推动联合社机关由上而下构建行业指导体系。择优进行基层社改造。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2021年通过区供销社出资51%份额,领办创办了村集体经济作为基层社第二大股东、广泛吸引农户出资入社的4家基层示范社,其中3名村两委成员担任基层社法人,3名村党支部书记牵头基层供销社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基层社实际运营人和法人均按照“接受联社机关业务指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供销社出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签订相应经营协议,确保实现供销社基层组织恢复和出资安全,村集体经济发展,村民增收的共赢目的。